依據許自規黨【2020】94號《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分局和各服務中心職能配置、職責分工規定》的通知等規定,魏都區分局職責如下:
(一)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、省、市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條例及方針、政策。
(二)負責擬定轄區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、國土空間規劃、城鄉規劃編制計劃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,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、控制性詳細規劃、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;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編制管理體系并組織編制、調整管理及動態維護工作。
(三)負責承辦轄區內集體土地用途轉用前期基礎工作;負責轄區內涉及市政交通設施相關專項規劃及項目的編制工作,城建重點項目的謀劃工作;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;負責轄區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、監督管理工作。
(四)承辦轄區內存量國有土地重新出讓后的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、用地監管,新增建設用地劃撥、出讓、租賃、作價出資等前期基礎工作及劃撥、出讓、租賃、作價出資等后的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、用地監管。
(五)負責擬定轄區內基礎測繪規劃,做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、變更調查、動態監測及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工作。
(六)負責轄區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、占用和補劃的監督,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并承擔土地征收征用報件的上報工作;負責轄區內國土空間綜合整治、土地整理復墾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;負責轄區內花卉管理和林木種苗生成經營管理工作。
(七)負責轄區內土地違法、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;負責監督轄區內森林采伐限額、林(草)地征占使用,開展防火巡護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設施建設,指導并監督轄區內造林綠化等工作;負責轄區內執法事項;受理群眾來信、接待群眾來訪,為來信來訪群眾提供相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;交辦、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。
(八)參與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、濕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,協助開展城市發展的戰略研究,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。
(九)承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
魏都區服務中心
(一)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、地籍測繪、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,指導監督測繪成果、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、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。
(二)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、管理、維護和技術指導工作,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,提供自然資源基礎數據服務,提升自然資源信息化水平。
(三)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初審、論證及上報工作;負責轄區內單元控規、控制性詳細規劃、專項規劃、城市設計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初審工作,為前期研究、技術審核、初步論證等工作提供技術服務;協助分局做好規劃審批工作。
(四)負責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、實施管理政策進行研究,為規劃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保障;協助分局做好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項目日常規劃管理工作。
(五)負責轄區內不動產登記前期工作,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檔案管理、查詢服務等工作,做好不動產權屬爭議、糾紛、矛盾協調處理。
(六)協助分局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、變更調查、動態監測及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監測工作。
(七)協助分局做好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管制、調查監測評價、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合理開發利用;協助分局做好轄區內土地資源開發、整理、復墾、監督管理工作;協助分局做好造林綠化工作。
(八)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,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及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監督管理制度,做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。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巡查職責,及時現和制止土地、礦產監測評價、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合理開發利用;協助分局做好轄區內土地資源開發、整理、復墾監督管理工作;協助分局做好造林綠化工作。
(九)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,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及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地監督管理制度,做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。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巡查職責,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、礦產等自然資源違法行為,協助分局處理自然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及其他事務性工作,配合分局做好自然資源信訪工作。
(九)協助分局做好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、礦業權管理及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。
(十)協助分局做好各類土地用途轉用、征收征用報件的上報工作;協助開展防火巡護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;為城建重點項目提供規劃技術服務工作。
(十一)承辦市局交辦協助分局的其他工作。